《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房产有关权证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处 时间:2017-08-28 10:10:00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精神,规范企业运营,理顺产权关系,支持省属企业集团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就加快办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房产有关权证和相关工作印发通知。 

  二、文件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三个推进”为抓手,全力服务省属企业集团,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辽宁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省属企业集团因为历史客观原因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导致缺少登记要件,有关资产长期未办理权证,但一直在实际使用,实际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客观事实。 

  坚持依法行政、敢于担当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为出发点,拓宽工作思路,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为省属企业集团提供办理权证所需的各类登记要件。 

  坚持属地登记、依申请登记的原则。省属企业集团要主动收集齐全登记要件,及时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抓紧梳理核实相关资产权证办理情况。省属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要认真梳理土地、房产等权证办理情况,建立权证办理台账,制定权证办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全力收集齐全或补办有关登记要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收集齐全登记要件。确实无法提供的登记要件,应积极主动协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同效文件代替登记要件。 

  (三)协调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省属企业集团组建单位原无土地、房产有关权证,且无法律规定批准文件材料的,应依法补办登记要件。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在无法正常补办的登记要件,省直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尊重历史,依据现状,为省属企业集团出具同效文件。 

  (四)及时向不动产所在地提出登记申请。省属企业集团要主动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要件。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和有关单位。 

  (五)提供优质高效办证服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服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要件清单。需对现场核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现场核查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立等可取。 

  (六妥善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省属企业集团在获得有关权证后,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办理以授权经营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资产。 

  四、文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省属企业集团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省属企业集团安排专人负责权证办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跟踪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对省属企业集团权证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对不积极帮助省属企业集团解决历史问题的有关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登记申请的省属企业集团、不能履行登记告知义务或登记效率低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问责。 

  (三)注重经验交流。省属企业集团、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互相借鉴成功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落实。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房产有关权证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7〕49号) 

发布处室: 国土管理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