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审批结果公示的通知
来源:地质环境处
时间:2018-05-18 14:37:00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 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换证和新申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24-62789152、86213435
附表: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
2018年5月18日
发布处室: 国土管理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