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利等3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辽国土资党发〔201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厅党组研究决定:
张利同志任总工程师,免去其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职务;
王宏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靳伟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其原任的法规处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东同志任行政审批处处长,免去其地质勘查处处长职务;
姜宏阁同志任规划处处长;
孙宇同志任财务审计处处长,其原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处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牟傲风同志任征转用地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职务;
赵毅宾同志任土地调查监管处处长,其原任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邹立伟同志任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福堂同志任地质勘查处处长,免去其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职务;
王文国同志任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征转用地管理处处长职务;
郝军同志任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其原任的地籍管理处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福家同志任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其原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詹华安同志任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其原任的调控和监测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屈波同志任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范全同志任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其原任的财务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展同志任土地调查监管处副处长,其原任的地籍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孙战同志任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耕地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徐长顺同志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职务;
刘春阔同志任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其原任的法规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智同志任科技外事处副处长,其原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陶春英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副处长),其原任的人事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沙万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科员,负责信访工作;
葛昊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科员,负责信访工作,任职时间从2016年10月算起;
杨明、黄绍刚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赵梓淞、杨圣军、李志军同志任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
高升同志任规划处主任科员;
周武墨同志任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
刘志辉同志任征转用地管理处调研员;
张琳同志任不动产登记局主任科员;
赵铁文同志任地质勘查处副调研员;
曲艺同志任矿产开发管理处副调研员;
陈岑同志任矿产开发管理处主任科员;
成涛同志任地质环境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调研员;
王宏元同志任执法监察局调研员,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算起。
中共48365365党组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