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许可
来源:
时间:2016-08-12 16:47:00
实施主体 | 48365365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局 |
职权名称 |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许可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地点 (邮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窗口 邮编110033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下午4:30 |
业务咨询电话 | 024-83988550 |
职权依据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办理条件 | 因科学研究或文化交流需在境外展览的,以及相关法律允许的。 |
收费依据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
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需原件) 2.拟出境化石清单(需原件) 3.工商等登记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需原件) 4.拟出境化石图片(分辨率不小于150DPI,最短边不小于3000像素,内容清晰可见)(需原件) |
办理程序 | 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10个工作日)→专家鉴定(不计入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5个工作日)→批复(5个工作日)→ 办结 |
服务电话 | 024-83988550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 |
网上受理 | 1.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并仔细阅读申请事项 《告知单》后,点击“开始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请尽快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事宜。 |
注意事项 | 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等材料应包含其全部有效信息。 2.电子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或原件为黑白件外,应上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最短边不小于800像素且内容完整、文字及公章清晰可辨),扫描件名称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上传至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 3.纸质申请材料应按照审批所需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较多时可独立成册。 4.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数据光盘)各1份。请使用油性笔在光盘正面写明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切勿使用贴纸等标注光盘,以免影响读取。 5.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可下载)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申请、办结(领证)等事宜。 |
发布处室: 国土管理员一